|
事業經營學系碩士班
相關行政單位:和平教務組
本校首頁>行政部門 >教務處>和平教務組>表單下載
在學證明:洽教務處和平教務組
|
法規
|
課程(相關單位:和平教務組)
▲TOP
|
指導教授
-
本系指導教授指導學生人數相關規定
-
本系研究生指導教授申請表【PDF】:本表單給指導教授簽核後送系辦登錄。
-
指導教授線上申報:請於每學期規定之時間內上網填報「指導教授」、「論文題目」(一定要有題目)
-
路徑:「單一登入平台」→畢業離校→論文系統填報
-
每生僅可申報一次,不得重複。
-
指導教授申請表+線上申報=完成指導教授申報程序
-
本系研究生論文研究領域暨晤談表【PDF】【DOC】
-
學生先填寫「論文研究領域暨指導教授晤談表」與欲提交之指導教授先進行討論,於論文發表前交至系辦。
-
本系指導教授與學生論文討論記錄表
-
研究生更換論文指導教授申請單
▲TOP
|
論文(相關單位:和平教務組)
-
格式規範
-
論文計畫發表
-
詳細內容請參考:論文計畫發表作業說明
-
申請時間
-
112-1: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月17日前,論文發表完成日期113年1月31日前,逾期者,應按「計畫發表與論文口試不得在同一學期舉行」之規定,順延至下學期。
-
112-2:申請截止日期113年7月17日前,論文發表完成日期113年7月31日前,逾期者,應按「計畫發表與論文口試不得在同一學期舉行」之規定,順延至下學期。
-
申請方式
-
於發表日二週前申請(且須於截止日前申請),填寫「論文計畫發表申請書【PDF】【DOC】」,請指導教授簽名並請指導教授敦請一位評論教授後(不需評論教授親簽),送系辦辦理。
-
系主任核准後,由系辦排定發表教室並公告於系網頁。
-
準備用物
-
借用器材,發表當日到系辦取用。
-
發表當日需使用之餐點、水果、茶水、面紙、紙杯、原子筆、教授交通安排(例如:辦理臨停證)…等,由發表人自行準備安排。
-
相關費用:由發表人自付。
-
發表結束後
-
教室復原,電源關閉,鎖門,key歸還系辦。
-
所有表單交回系辦。
-
論文口考
-
112-1:申請截止日期113年1月17日前,論文考試完成日期113年1月31日前,畢業離校辦理自113年1月15日~2月29日截止截止。逾期者,畢業日期順延至下學期(須辦理下學期繳費註冊)。
-
112-2:申請截止日期113年7月17日前,論文考試完成日期113年7月31日前,畢業離校辦理自113年6月24日~8月29日截止。逾期者,畢業日期順延至下學期(須辦理下學期繳費註冊)。
-
論文口考作業說明:口考日二週前提出申請(且須於截止日前申請)。
-
1.論文考試申請表暨論文題目核定表一份(申請說明可參考:單登論文系統操作說明(2021年新版))
-
單一登入平台登錄→選擇畢業離校→論文系統→申報論文口考
-
輸入論文中、英文題目與第一次口試日期→儲存
-
輸入指導教授及2位口委資料,打好之後通知系辦,以便製作「學位論文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
-
列印「論文考試申請表暨論文題目核定表」備好下列文件:
-
(1)成績單:至教育大樓1樓機台申請或教務處和平教務組(行政大樓4樓)申請
-
(2)原創例比對報告【繳交範例】
-
原創例比對報告表【WORD】【PDF】
-
給指導教授簽名
-
標準為≤25%(108學年度入學適用)
-
比對系統之設定如下:經本系110.10.06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
-
(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碩博士學位論文切結書:請於單一登入系統登錄完口考申請後,即可於列印功能選項下直接點選下載後印出來
-
(4)學術倫理修課證明-中文版乙張:學術論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之規定(106學年度入學適用)
-
2.以上資料備齊後→整份給指導教授→
在「論文考試申請表暨論文題目核定表—指導教授意見」、「學位論文擬聘考試委員名單暨略歷表」及「原創例比對報告表」
請指導教授"簽名"後→送至系辦
並告知系辦以下資訊:
-
主動告知口試「時間」
-
口委有更換請於口考前一週告知系辦
-
校外委員是否需車證?(請自行確認校外委員車號)
-
校外委員之聘函是否需要紙本?若是要電子檔要寄到那?
-
3.確認上列資料無誤後,系辦安排口考教室並公告於系網頁。
-
4.口試委員費用一律由學校採用匯款方式支付(教務處支付),請同學於口考當天協助校外口試委員填寫「領據」(注意:身份證字號、局號(銀行帳號及分行代碼)、帳號、戶籍地址一定要填)。
-
5.考試委員需要申請交通費請先行告知,以便請示學校是否有經費申請(台南、高雄、屏東無法申請交通費)。
-
6.口試當天注意事項 :
-
借用器材,當日到系辦取用。
-
到系統拿相關表單:核對是否有「聘函」、「考試評分紀錄」、「審定書」、「修正表」…等資料,並且確認題目無誤。
-
請自行準備茶點(費用自理)。
-
口試結束後:
-
教室復原,電源關閉,key歸還系辦。
-
將「考試評分紀錄」、「審定書」、「領據」交給系辦。
-
7.口試完成後,於期限內前辦理離校手續,請參考本網頁『畢業離校』相關事宜,並按照指示辦理,若要繼續留校修課,請填寫:通過學位考試繼續留校修課申請書【DOC】
-
8.其他相關表單:
-
提出論文口試申請後,因故未能於每學年1月31日前及7月31日前完成論文考試者,務必提出申請撤銷(研究生撤銷學位考試申請書【DOC】),以免影響自身權益。(申請口試而未考試且無撤銷者第二次考試以70分計)
-
研究生更改論文名稱申請書
▲TOP
|
畢業門檻
-
詳細規定請參考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要點,最遲於畢業離校前交。
-
基礎課程修業證明:經濟學、管理學、統計學(及格分數為六十分)
-
於入學學期第二週前提出申請(未能於時間內提出申請者不予以承認)。
-
本系大學部學生免申請。
-
非畢業於本系大學部之研究生請繳交「原畢業學校之成績單正本」。
-
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
-
須於國內外商管領域具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或參與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口頭發表」論文至少一篇,每篇論文只能作為一位學生畢業門檻。
-
請檢附:
-
口頭發表證明影本+帶正本至系辦供驗
-
填寫「文章發表暨參與研討會登錄表」【WORD】【PDF】【ODT】 並給指導教授簽章。
-
英文門檻
-
符合本系規定之「英文檢定成績」正本至系辦供驗。
-
以英文課程替代英文門檻:英文檢定替代課程申請表【PDF】 ,並檢附相關文件。
-
研究方法課程,三科中至少需選修一科以上。
▲TOP
|
畢業離校(相關單位:和平教務組、課外活動組、圖資處、實輔處)
-
112-1:畢業離校辦理自113年1月9日~2月29日截止,逾期者,畢業日期順延至下學期(須辦理下學期繳費註冊)。
-
112-2:畢業離校辦理自113年6月24日~8月29日截止。逾期者,畢業日期順延至下學期(須辦理下學期繳費註冊)。
-
畢業服—學務處課外活動組(電話:07-7172930 分機:1261 )
-
畢業離校手續
-
畢業離校手續—本系(電話:07-7172930 分機:2201 )
-
1.下列資料先給指導教授簽名:
-
2.請先連絡系辦告知要辦離校手續。
-
3.準備下列資料缺一不可:
-
(1)離校同意單(+指導教授簽名[兩位(含)以上指導教授均需簽名])
-
(2)口試委員意見及修正狀況報告表(+指導教授簽名)
-
(3)論文修改後的比對報告【繳交範例】
-
比對報告表【WORD】【PDF】
-
給指導教授簽名
-
標準為≤25%(108學年度入學適用)
-
比對報告之比對系統設定如下:經本系110.10.06 110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決議
-
排除引用資料:開啟
-
排除參考書目:開啟
-
排除比下列數值還小的來源:40字
-
(4)畢業門檻相關資料(有交過的請忽略)
-
基礎課程修業證明
-
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
-
英文檢定證明
-
(5)若有借用系上圖書,請歸還。
-
(6)研究室key並將位置打掃乾淨。
-
(7)平裝論文乙本:可雙面列印、內含審定書影本、其他依圖資處規定
-
題目應與「口考簽名頁」上論文題目一致,要更換請填寫:更換論文名稱申請單【DOC】
-
4.以上資料確認無誤後→珍重再見,跑下個單位。
-
畢業離校手續—圖資處(和平圖書館,電話:07-7172930 分機:1443 )
-
論文上傳
-
請收到上傳通過通知後在印論文。
-
其他請依該單位辦理
-
畢業離校—實習與就業輔導處(電話:07-7172930 分機:1463、1464)
-
畢業離校—教務處和平教務組(電話:07-7172930 分機:1132)
▲TOP
|
其他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