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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專區 - 博士學位學程

博士生畢業論文計劃書與學位考試


一、論文計畫考試

  1. 本學程學生通過資格考試,且論文計畫經指導教授審查核可後,得於預定考試日期至少三周之前,向本學程委員會申請論文計畫考試。
  2. 學生之論文計畫須以公開形式發表
  3. 論文計畫考試委員會由校內及校外副教授以上教師共五至七人組成,校外委員應至少佔三分之一
  4. 論文計畫考試未通過者,於下學期再度申請考試。
  5. 論文計畫發表通過之後,如需更改研究主題,須依照論文計畫考試流程再次申請。

二、學位論文考試

  1. 博士候選人於修業年限完成論文,且曾於學程委員會認定之學術期刊、專書論文或篇章、會後論文集發表至少一篇,准予參加學位論文考試。
  2. 通過論文計畫考試六個月後,學位論文考試之申請應至少於一個月之前向本學程委員會提出。
  3. 學位論文須以公開形式發表
  4. 學位論文試委員會由校內及校外副教授以上教師共五至七人組成,校外委員應至少佔三分之一
  1. 學位論文考試成績以七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
  2. 學位論文考試成績不及格而修業年限為屆滿者,得於次學期或次學年重考,以一次為限
  3. 重考成績七十分以上者,一律以七十分計算;成績不及格者,予以退學。
  4. 通過學位論文考試並完成畢業手續者,由本校授予哲學博士學位。